哪些行業被納入洗錢防制通報呢?

2017年6月28日起
洗錢,不再是銀行關注的事,
許多非金融行業,將列入洗錢防制的範圍
而且就在你我身邊
※如果你還沒有閱讀上一篇的「什麼是洗錢」,
請由此閱讀:http://www.ftica.org/whatismoneylaundering/

近期有位朋友前往會計師申請設立公司,
資本額2500萬,於台灣的現有資本準備僅有400多萬,
意即將有2100萬由大陸匯回
但會計師要求呈報資金來源,
因無法說明清楚,而遭拒絕,故前來尋求協助。

並不是大額資金才會有此狀況發生,
未來你若打算做點生意,成立公司
或是設立投資公司,做點不動產、股票的投資
都很有可能遇上層層阻礙。

∙ 銀樓
∙ 公證人
∙ 律師
∙ 不動產仲介業
∙ 地政士
∙ 會計師

我們就以上職業與洗錢防制法的關連做個說明:

其實銀樓業者一直以來在「匯兌」的業務量是相當大的,
也就是俗稱「地下匯兌」業務,
最常見的就是美元與人民幣的換匯。
連同匯款到海外,特別是大陸地區,
如果你聽到朋友大陸資金回來,
許多都是透過這樣的地下匯兌
新規定是現金購買黃金條塊都要登記,
金飾則是50萬元以上需要登記並且申報



由公證人經手許多重要的財務認證,
例如:遺噣、租賃買賣、合夥投資等。
因此也被納入適用洗錢防制法的通報範圍
什麼是公證人?需要什麼資格?http://www.ftica.org/notarylicence/
哪些情況下需要公證人?http://www.ftica.org/notaryfunction/


律師被歸類為協助洗錢「高風險」職業,
主要是受到「巴拿馬文件」的要角
「莫薩克–馮塞卡律師事務所」之累,
之後國際間已將律師認定為高風險職業,
台灣也比照一併將律師認定為洗錢防制法的適用職業範圍。


過去許多民眾抱現金買房的時代已經過了
此外,由於房地產交易皆是大額資金,
地政士、房仲、代銷都在應通報的職業範單內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
只要以下情況,都應要申報:
(1). 如交易金額與客戶身分、收入顯不相當
(2). 客戶均以現金支付各期價款
(3). 不正常資金來源
(4). 國外金融機構支付
(5). 不動產成交價明顯高於市價或出賣人售價
(6). 要求在相關契約文件以較低價記錄



台灣應是亞洲第一個將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納入反洗錢通報的地區。
會計師未來若發現客戶
(1). 交易金額與其身分、收入顯不相當;
(2). 沒有正當理由,多次要求以略低申報門檻的現金支付酬金或交易;
(3). 無法交待資金來源,
(4). 以現鈔、旅行支票、外幣匯款、無記名金融工具支付或交易;
(5). 重大刑事涉案人無正當理由,
(6). 要求立即買賣不動產或事業體
(7). 客戶是調查局公告的恐怖分子或團體
(8). 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認定或追查的恐怖組織
(9). 源自被認定資恐或未遵循防制洗錢地區或國家的交易資金
(10). 委託關係結束後,客戶否認該委託、無該客戶存在、
或有事實證明客戶被他人所冒用。
會計師的客戶若有上述10種異常行為時,
就必須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然而,以上各項條件,
可能致始許多擁有正當交易原因的民眾或企業卻步
成為經濟交易,市場活絡的阻礙
如果你有以上的問題,歡迎致信本協會
以尋求合法合規的方式,避免誤踩地雷
期個人企業與各財稅產業的專業人士間,
都能在各自的領域順暢運作。
如果你有更多的訊息想和我們分享,
也歡迎立即聯繫我們

若你對洗錢防制法全文欲進一步了解,
可閱讀此法規內容:https://goo.gl/zv9I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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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蔡喬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