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追税系列1:哪些「税务筹划」是涉嫌犯罪的呢?

我们为您分析3个立法要点、1 个地区界定,以及1个案例说明,
您即会非常清晰了解,哪些「税务筹划」是涉嫌犯罪的呢?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采取的是「比例+金额」双重标准,量刑分为两档: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属于中国税法上的税收居民,需要就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对于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对于中国税收居民而言,在税法上,「境外收益」与「境内收益」并无本质区别,
也需要依照中国相关税收实体法和征管程序法进行纳税申报,
否则将可能触犯相关的行政处罚以及刑事法律责任。
对于逃税”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夫妇,原籍中山,于2008年12月移民B国,并在B国一直按低收入申报纳税。

2015年末,B国税务局通过中国驻国际联合反避税中心(JITSIC)代表处
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协助请求,希望我方提供中国移民A夫与A在华的收入和纳税情况。

中山市地税局税务人员通过征管信息系统迅速掌握情报所涉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生产经营状况及当事人申报纳税情况等基础数据,
并向本市公安、国土、工商、银行等相关单位发出协查文书,
全面了解A夫妇两人的出入境情况、资产购置存量、股权拥有情况和资金流水信息等。

同时,中山市地税局延伸运用情报,进一步排查涉案人员在我国境内是否存在涉税违规的行为。

通过筛查全市19家银行机构提供的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名下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最终确定,A夫之母亲为某企业的实际投资者,企业向A夫之母亲大额转账的款项是向其借款。

A夫母亲以借款为由,长期套取其隐性持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再通过多名家族成员的香港银行账户逐步将国内投资所得向C国转移。

最终,中山市地税局依法要求企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代缴A夫之母亲个人所得税共计3474.37万元。